English

回扣:中国足坛的大毒瘤

2000-02-2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一名外籍教练,年初在与一家俱乐部签约时曾提出年薪要求30万美元,但是一位在该俱乐部并无重要职位、却据说所有与外教、外援有关的交易都要经他之手的联系人明确告诉他:“你的年薪绝不可能拿到30万,在这个数额之下你只能拿25万,至于其他的部分干什么用,由谁来拿你就不要过问了。”在答应了这一条件后,这名外籍教练最后的签约年薪是28万美元,他在拿到这笔钱后履行前诺把多余的3万美元返还给联系人。

一名外援与一家相中他的俱乐部达成协议,但在听说要拿出一笔“回扣”后他脑筋转不过弯来,表示“我不能因此坏了我的名声”,于是这事被耽搁下来。他在几家俱乐部之间来回折腾了几番之后,突然想通了,答应给当初那家俱乐部的联系人1万美元“回扣”,于是一切神速“搞掂”。

1998年年初的海埂已是经纪人人满为患,经纪人之间竞争激烈。不久后有经纪人向俱乐部有权决定外援的人提供“好处费”。

俱乐部总经理和球队主教练是能对外援拍板的角色,这几乎成为经纪人必须攻克的“堡垒”。不少只知行兵打仗的主教练也是从那时候才突然发现,“原来我还有这个权力”!以一名外援1万美元“回扣”计,3名外援全定下来的话,主教练所得将超过25万元人民币,不知道有几位主教练能经受住这样的诱惑。

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,唯独那些出钱的俱乐部老板们是“冤大头”。也并不是所有的老板都不知情,但如果这已经成为所有运转必不可少的润滑剂,知情的老板又能怎么样呢?中国足球很可能成为最终的被蒙蔽者。

(《足球》2.17刘晓新文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